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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里,李欗问,修黄河之后,修路搞基建,是否算得上大顺的头等大事。
从大顺的两种私有制之争的角度上讲,是的。
唯有基建完成,路修好了,才能在后续的谋杀中,让小农的痛楚没有那么强烈。
或者移民。
或者去修路。
或者去扶桑当契约长工。
总之,修路基建,对于此时的大顺而言,更多的,还是给必然被侵害的第一种私有制下的人,一条可能的生路。
至于说,触碰生产关系、触碰所有制……这并不是封建王朝的变革能做成的,也不是在私有制下可以考虑的问题。
很多时候,必须要弄清楚,你支持的到底是什么。
你是支持私有制?
那么你支持的,是哪一种私有制?
这两种私有制,后者肯定是要在前者的尸体上生存的。
你支持的到底是私有制本身?
还是支持所谓的“永恒的正义”、“神圣的天赋”下的私有制?
亦即,在所谓“永恒的正义”,或者“仁、义”加持下的,第一种私有制下的,小资产者的空想?
支持私有制本身,那么你破产、失地,是你“活该”,只要对方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,让你动用了你对你的财产的处置权,交给对方。
私有制的精髓,是处置权,而不是归我有。
是为了多数人更方便的“变卖”,而不是让多数人更容易“我有”。
欧洲封建社会的土地问题,影响的是“变卖”,乱七八糟的产权、从属权、封建特权等,让变卖十分麻烦。
支持永恒的正义下加持的私有制,那这就是小资产者的空想,试图以道德或者正义,来制止第二种私有制对第一种私有制的谋杀。这和儒家的理想社会、法国雅各宾的永恒正义,没啥区别。
小块土地私有制下,你作为小农,拥有小块土地的处置权。那我作为大商人,有一百种方法,“合法”地搞死你,让你“天经地义”地动用你的处置权,把你的土地交给我。
骗、放贷、恐吓、操控物价等等,迫使你交出你的地契,是“永恒正义”问题,是“仁、义、道、德”问题。
而不涉及到私有制本身,也并未触犯私有制的神圣。
相反,恰恰因为私有制的神圣,所以才需要动脑子去骗、去放贷、去操控物价、去垄断市场等等,否则……中世纪对犹太债主,怎么对待?贵族欠了商人债主的钱,商人是否可以把贵族的封地变成自己的,来抵债?奴隶生下来就是奴隶,用得着欠债还钱卖儿鬻女为奴吗?
《大顺律》,在土地制度上,是明显的私有制。比法国此时的土地所有制,清晰多了、明确多了。
但问题也就在这。
资本主义,是第二种私有制。
私有制,不等于资本主义。
资本主义,是那种以对其他人的劳动的榨取为基础的私有制。
而那种生产者以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的私有制,不是资本主义。
大顺只是提前走完了“私有制”这一步。
卡在了第二种私有制对前者的合法谋杀上,而且每次都被反杀。
从法国的历史经验来看,历史上的法国,显然也算是先发国家了。是否可以得出一个结论,即,先确定私有制,再完成第二种私有制对第一种的合法谋杀,将是非常困难的?
搞不好,既容易陷入普遍的贫困;又容易搞成高利贷立国;以及小农对皇帝圣君始终心存幻想;顺带还可能出现一大堆的以“永恒正义”、“仁义道德”、“君子国”、“十足劳动十足交换”为基础的扯犊子空想社。
这些问题,想要系统地去解决,并不简单。
需要流血、牺牲、觉醒、复辟、反复辟、起义、反抗,一波又一波前赴后继,最终在斗争中消灭对过去一些旧事物的迷信,找到自己的路。
所以,这些东西,也压根不是李欗能解决的。
放到李欗身上,他现在问刘玉,是否认为修路基建,可以不惜代价,可以用任何手段,把这件事作为大顺今后二三十年的头等大事。
刘玉自然是支持的。
但他必须提醒李欗,必须要和大顺的现实情况契合,这件事到底应该如何引导。
以及李欗必须得清楚,在山东搞强制赎买,以及强制赎买后强制储蓄和强制工业投资的这点钱,根本不够。
如果李欗想要干点什么,必须要学会一些社会分析、阶级分析,明白自己到底该披着谁的皮,以及又应该给予谁好处。
虽然说,听起来,李欗说的头头是道,好像已经有点明白新时代的一些东西了。
但是,理论是理论。
实践是实践。
其中的区别,还是挺大的。
念及于此,刘玉也没有立刻正面回答李欗的问题,而是反问道:“殿下肯定是知道三四十年前,西洋的两个泡沫事吧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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