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牛从昀在别处地方上干的时候,遇到的土地租约问题,最复杂的也就是“田皮”、“田骨”、“二层皮”、“三层皮”之类的事。

也就是土地所有权、土地长期使用权、土地长期使用权下的二次承包权……等等。

这些就已经够麻烦的了。

比如这地是李家的,卖地都是败家子,但自己又不想种,那就长期租给孙家,有几乎永佃的永久使用权。孙家从佃户跃迁为自耕农小地主后,再把自己只有使用权的土地租给赵家……一层套一层,一层又一层。

可毕竟土地资本化在别处,终究不比叙州府的盐产地,是以那些别处看似极为麻烦的土地问题,与这里相比,那就相形见绌了。

很多东西,是别处根本遇不到的。当然,后世的人或许觉得很稀松平常。

但在此时的大顺,那确实就是如牛从昀所言:朝廷连地主和农民的事都管不明白,怎么可能管的明白地主和资本家的事?

在牛从昀定下圈地章程之前,他仔细读了许多这里的租地契约。

五花八门。

啥都能租,简直把土地资本化玩出花来了。

如《出佃河坡倒卤渣合同文约》,指的是河坡这种地方也早就被地主占了,而煮盐产生的垃圾卤渣,往河坡倒,也得交钱租地。

如《出佃煤进盐出人来牛往路径暨取泥水合同文约》,指的是,路也已经被地主占了,想要运煤、运盐,走路、人来牛往,打浆和泥,也得交钱。

如《出佃笕路阴阳过径合同文约》,指的是输卤管道,要走的地方,也早已经被地主占了。要建那些输卤管道,走多远,也得交钱。

这些,说得好听,都是大顺百姓“私有意识觉醒”的体现,风能进、雨能进,资本要用得花钱。

说的难听点,就是资本的过头了,过到封建了,叫人体验了一把什么叫封建领主土地所有制。

以刘钰这种“根本不是大顺人”的视角来看,这河滩、河坡、空地、荒地,凭啥是地主的?

而以现在标准大顺人的视角来看,道路、土地、河流、河滩,属于私人所有,简直理所当然。

除此之外,还有盐井的合同,也是五花八门。有子孙永佃的、有二十年租期的、有后续分红的、有土地入股的、有土地质押换押山银的,等等等等。

比之东南那边叫人头疼的田皮、田骨,实在是复杂的多。

而这些种种,是否影响盐井发展?是否提升了盐的成本?

这是显而易见的。

这一次牛从昀要直接出圈地规章,要的就是把土地的租约简便化,甚至是以朝廷强制的手段,强行购买土地的使用权。

他这个圈地规章的一个隐藏法理,就是说土地所有权是归朝廷的。

所以,公司花钱买地,但朝廷将来还能收走,因为在这个隐藏法理下,公司买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。

但,这件事无异于一场移风易俗。

天下的百姓心里都存着一个普遍的意识,地是自己的,是私人的,不是朝廷的。

这是唐朝均田制崩溃之后,延续了将近千年养成的思维方式。

均田制崩溃之前,百姓的意识里,田是朝廷的,自己只有使用权。

但均田制崩溃之后,田就是私人的了。

甚至于,包括田皮、田骨的分离,那些只拥有田皮的人,也认为那些土地也算是属于自己的。

支撑大顺底层法律的,不是成文的大顺律,而是习惯法。

举个最简单的例子。

不谈地主对荒滩、山林等的占有,只说普通的自耕农。

老百姓做饭,是需要烧木柴的。

这一片村子旁边的树林,没法定下来是归谁所有。朝廷又不能收税,因为专山泽之利,那是周厉王之暴行。

但根据习惯,张家在这一片儿砍柴、李家在那一片儿砍柴。

十年、二十年之后,约定俗成的,这一片儿就是张家的、那一片儿就是李家的。

那么,从朝廷的成文法的角度来看,这树林其实谁家的都不是。

但是,民间谁认得这成文法的大顺律是狗屁啊?

自然是以习惯和约定俗成为主。

外来个赵家的,随便去林子里砍柴,就说这荒地没主儿,也不缴税,就该是天下人的、公有的,你能砍我也能砍,这树又不是你种的。且看张家、李家打不打死这赵家的人吧。

所以,这边的土地问题,看似简单,很容易解决,但实则非常的麻烦。

也因此,就逼着牛从昀只能当酷吏、狗官、担着骂名。

因为他没办法正常解决。

这不是给钱就能双方都愉快的,因为给多少钱地主才满意?

按现在通行的规矩,公司50%的产盐收益、外加二十年后公司的全部建设归地主所有,这样的合同要是签了,牛从昀估计皇帝可以直接让自己退休了。

而走法令的话,甚至他连整个叙州府的法令,都无法自己定出来。

这会涉及到一场全面的土地丈量和清查、确权。

还有荒山的分配,河塘、河滩、芦苇荡、柴草地等等的重新分配或者确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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